近日,家住上海的潘先生在公共服务平台投诉称,他的岳父、岳父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和2025年6月2日去世。处理好死者的事务后,今年9月,潘先生夫妇想去银行查询两位老人生前的资产情况,于是在老人去世前六个月,分别到几家银行申请查询交易明细。去其他银行申请都很顺利,但是去上海银行两家网点查询都被拒绝了。接到潘先生的投诉后,本报致电上海银行瑞虹新城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潘先生需要提供继承证明,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10月13日,潘先生反映,当天他就接到瑞虹新城支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他来营业厅一趟。处理查询。目前,双方已达成协议。据潘先生介绍,他的岳父于2025年6月2日因病去世,妻子处理完老人的去世后,他记得,2018年11月26日岳父去世后,他并没有接触过老人的银行资产。 2025年9月下旬,两人前往多家银行查询父母银行账户近6个月的交易明细,并附有询问人的身份证、第一继承人与被询问人的户籍关系证明、父亲、母亲的死亡登记证明。他们想要继承老人的遗产。潘先生表示,一开始一切都很顺利,各家银行都积极配合。 9月23日中午,他们到上海银行瑞虹新城支行为老人查询银行对账单,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材料不齐全,需要继承证明。 9月25日下午,潘先生的妻子前往上海银行营口路支行查询银行卡交易详情,但因仍需提供继承证明再次被拒绝。潘先生疑惑道。他表示,妻子作为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证件齐全、符合规定,并顺利与其他银行完成了相关业务。但上海银行却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处理这些问题,甚至拒绝谈论“可能会提起仲裁或诉讼”等字眼。根据2024年6月1日起生效的相关通知的规定,潘先生认为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银行提供已故存款人去世后及其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基于法律和正当理由。他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以“需要取款才可以查询”、“卡上没有折扣”为由拒绝,不符合规定。上海银行未能理解和执行监管部门发布的安慰规则。相反,它通过附加条件和增加服务成本来限制合法汽车和利息。这对夫妇已经为此努力了好几天。不仅多次旷工、产生交通费用,还对银行的态度感到心寒。他要求上海银行相关分行负责人道歉,并赔偿工作损失、交通损失和精神损失200元。